林业科学 ›› 2005, Vol. 41 ›› Issue (5): 169-174.doi: 10.11707/j.1001-7488.20050530
昌敦虎 叶文虎
Chang Dunhu,Ye Wenhu
摘要:
我国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地区大多为贫困农村地区,低收成的退耕地上养活着大量低水平的农村劳动力,因此退耕还林工程欲想实现国家的退耕还林目标,就必须关注并妥善处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农户生活水平和退耕还林目标三者之间的关系。在贫困山区必须将退耕还林工程与脱贫工作紧密结合。贵州省古胜村实施的自然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以退耕还林的实施为背景,以优化地区发展条件和提高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为切入点开展工作,充分体现生产发展、生活提高、生态改善的“三生共赢”的原则,在短短的2年内使全村初步实现了发展模式的转变。本文通过对该项目运作过程的分析说明:1)在退耕还林背景下的脱贫工作必须要有外部力量的介入;2)外部力量的介入应以转变当地干群的发展观为根本,以提升贫困农村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3)外部力量投入后,其运作方式决定退耕还林工程和脱贫工作的实施效果,而“本土化+制度化”这一策略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