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森林生态建设(保护)单位的森林生态价值会计核算的研究与发展将是会计理论的突破性进展。在森林生态价值会计理论中,由于会计的一般属性,决定了这一专业会计对必须遵循会计中的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重要性、及时性、明晰性、谨慎性等原则的要求是一致的;由于其森林生态价值会计的特殊性,又必须在遵循某些原则中有些特殊的处理或者必须遵循一些新的原则。在不同的森林生态价值会计主体中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分别选择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在遵循配比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可靠性原则等方面应有些特殊的处理或者是对这些原则新的理解;森林生态价值会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遵循社会性原则及兼顾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