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科学 ›› 2005, Vol. 41 ›› Issue (1): 148-156.doi: 10.11707/j.1001-7488.20050126
万志芳1 耿玉德1,2
Wan Zhifang1,Geng Yude1,2
摘要:
以木材生产为核心的国有林区现行的林业微观建制已成为国有林区及国有林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度性障碍,因此重构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便成为我国国有林区能否尽快实现良性运转的关键。首先研究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的现实基础和经济可行性,新的微观主体构建符合市场经济理念,可以节约交易费用,实现专业化分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其次研究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重构的内涵与特征;第三,研究重构后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基本类型,分别界定了基础性林业企业和商业性林业企业的目标、特征和经营内容;第四,研究由现行的国有森工企业向新的林业微观主体过渡的主体路径,指出打破现行国有森工企业格局的深刻内涵和经济本质;随后对国有林区基本的运行主体在实际运行中的关系进行研究,指出其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一体化”的关系,从而也拓宽了国有林区林业微观主体的存在形态。